國內

綁架男童改控非法禁錮 3人免囚終身監7年

(布城4日訊)7年前發生的“幼兒園前綁架男童案”續審,控方接納3名被告要求修改控狀和減刑的陳情書,並在把原有的綁架控狀改為非法禁錮後,上訴庭改判被告非法禁錮罪成,入獄7年,而當中的華裔被告更因為獲三分之一的減刑,得以從即日起出獄。

主控官娜拉副檢察司週一在庭上告訴法官,控方已接納3名被告,即52歲商人蕭吉強(譯音)、35歲羅里司機莫哈末賽夫南里和40歲印尼裔裡端沙亞耶的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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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拿督吉丹蘭、劉雪婉(譯音)及希蘭分別為蕭吉強、莫哈末賽夫南里和里端沙亞耶辯護。

他們在為被告求情時,皆以被告已反省過錯為由,懇請法官判予合理刑期,並建議刑期從被告2015年被捕日算起。

律師吉丹蘭也說,受害者沒受傷,且幾乎所有贖金已尋獲。

過後,吉丹蘭在庭外披露,其當事人蕭吉強已獲得三分之一減刑,所以,他將於週一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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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為拿督哈尼峇、拿督阿末納斯菲及拿督諾丁哈山。

3名被告原本被控於2015年10月9日,在雪州加影錫米山忠誠花園附近的士羅加路旁,非法扣押及禁錮一名5歲男童,以索取30萬令吉贖金,因而抵觸1961年綁架法令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兼鞭笞。

莎阿南高庭於2019年11月判处3名被告绑架罪成,且判处他们终身监禁及鞭笞3下。如今,随著控方改以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非法禁锢)提控被告,一旦罪成,他们只需面对最高监禁7年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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