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綁架勒索拿督陳一駿 2被告監5年

(關丹5日訊)涉及綁架和勒索彭亨關丹華商拿督陳一駿的2名被告,今日被關丹高庭判處監禁5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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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名被告是來自吉隆坡甲洞的洪文良(譯音,41歲)及來自甘馬挽的林新才(譯音,46歲),他們向關丹高庭承認控方提出的替代控狀,承認2年前涉及綁架陳一駿,洪文良是於2017年1月7日被捕,林新才則於同年1月23日落網。

關丹高庭法官拿督瑪麗雅娜在宣讀判詞時指出,2名被告“幸運”地獲得控方提出替代控狀,因為根據原有的控狀,2名被告被控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365法令),罪成者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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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雅娜說,法庭考慮2名被告是收取金錢後,自願參與綁架,所以判2人監禁5年。

“首被告洪文良提供受害者的動向資料,次被告林新才則自製假炸彈掛在受害者的頸部進行錄影,以便向家屬索取贖金。”

她說,2名被告在過程中為其他共犯提供汽油,也負責看守受害者及去拿贖金。

2被告被控於2015年12月26日傍晚5時55分在關丹英迪拉馬哥打一酒店停車場,合伙綁架及非法禁錮55歲的陳一駿長達74天,以向家屬勒索500萬新幣及400萬令吉。

在替代控狀下,控方以刑事法典365條文(綁架、拐帶或非法禁錮)提控2名被告,一旦被定罪,最高刑法可被判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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