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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一男子到泰南哥樂 夫婦認罪判監20個月

(哥打峇魯28日訊)一對夫婦承認去年綁架一名男子到泰南哥樂的罪名,2人在哥打峇魯推事庭被判處20個月監禁。

這起案件的被告是48歲的瑪尤尼(泰籍男子)以及他40歲的本地妻子諾哈芝妮,倆人在推事萊斯英蘭面前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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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夫婦被控於去年1月16日凌晨1時左右,在彭加蘭芝柏的甘榜貢日拉一間食店,綁架26歲的男子莫哈末阿拉敏。

2人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63(綁架)條文,也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共謀)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7年及罰款。

這起案件的副檢察司是莎扎麗亞,2名被告並未聘請代表律師。

被告瑪尤尼(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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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時,被告諾哈芝妮向法庭求情,並說明她育有6名孩子,而丈夫只是一名普通勞工,收入不穩定。

不過,考慮到受害者的利益,莎扎麗亞要求法庭給予2名被告適當的處罰。

推事最終判處這對夫婦20個月監禁,並從被告遭到警方逮捕日期算起,即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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