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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訊)大馬統計局周一發布《大馬半島電影和戲劇兒童及青少年演員的就業情況》調查顯示,73.1%的電影和戲劇公司不清楚在雇用兒童和青少年演員之前必須獲得公共娛樂許可證,而52.9%的企業從未申請過許可證、47.1%企業不確定是否有申請許可證。
調查指出,兒童和青少年演員出演電影和戲劇的3個最高年齡組別,分別為15歲至17歲11個月(32.7%),其次是13歲11個月至14歲11個月(32.4%)、5歲11個月至12歲11個月(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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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首席統計師拿督斯里莫哈末烏茲爾在文告中說,在薪酬方面,有83.7%的父母或監護人代表兒童和青少年演員領取報酬,其中最多的是母親(50.4%)、其次是父親(18.8%)和監護人(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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