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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可免貨物被檢查 ” 關稅局3官員控收賄

(沙亞南30日訊)不想貨物受到檢查,那就給錢賄賂,3名在吉隆坡國際機場任職的關稅局官員,從2017年至2023年期間,就用這手法索賄,3人今早被帶上沙亞南地庭面控不認罪。

根據控狀,第一被告莫哈末納斯里扎(37歲)共面對5項指控;身為執法官員的被告於2017年至2019年期間,在吉隆坡國際機場第二終站向一商人收取5次,每次賄金介於150至300令吉不等,總數達1150令吉,以換取羅里從機場貨運提取貨物時免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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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高級官員第二被告馬祖基(54歲)被控2018年至2023年期間,在同樣的機場,向同一商人收取10次賄賂,介於200至300令吉不等,總數2900令吉的賄金,換取羅里從機場貨運提取貨物時免查便利。他面對10項控狀。

第三被告阿末沙米魯丁(38歲)則面對9項指控,身為執法官員的他被控於2017年至2019年期間,在同樣的機場,同一商人收取9次,每次介於200至1500令吉不等的賄金,總數為3800令吉,以換取羅里從機場貨運提取貨物時免查便利。

3名被告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獻議/給予賄賂)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監禁20年、被罰收取賄金的5倍罰款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3名被告在庭上聆聽通譯員讀出共24條控狀後皆表示理解,惟都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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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莫哈末阿菲克副檢察司指出,他建議第一和第二被告保釋金為1萬令吉,第三被告保釋金則為2萬令吉,另加一擔保人保外候審,附加條件則需要交出護照給法院保管,並每月到布城反貪會報到。

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納達聽取辯控方的陳詞後,允准第一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第二被告則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惟兩人都必須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同時每月一次到布城反貪會報到,期間不得騷擾和聯絡證人,並擇定此案於7月25日過堂。

他說,第三被告則允准以1萬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也需要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同時每月一次到布城反貪會報到,期間不得騷擾和聯絡證人,並擇定此案於7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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