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學生看露下體照教師被控

(吉隆坡15日訊)一名小學英語教師疑在兩年前向一名16歲的女學生出示其下體的裸照,而被控上法庭。

目前在萬撓一家小學執教的被告山姆嘎(32歲)被控在2010年4月21日及27日,在其位於鵝嘜萬繞嘉林烏達馬花園的住家內,向當時僅16歲的受害者“分派”其下體的裸照,抵觸刑事法典第29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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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於2011年12月13日向警方投報,在經過一番調查後,警方於週四早上把被告押到士拉央推事庭面控。

被告在面控時否認有罪,並要求保外候審。主控官阿倫佐迪副檢察司建議推事讓被告以1萬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

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蘭嘉恆則以其當事人一直給予警方充份的合作為由,要求推事把保釋金減至2000令吉。

承審本案的推事依沙諾在聆聽控辯雙方的說詞後,批准讓被告以4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並擇訂案件於5月2日過堂。被告較後在弟弟的保釋下,於下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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