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6年被告知“假結婚” 2女兒公民權被收回

(實兆遠13日訊)一對馬越夫妻在2006年注冊結婚,2007及2008年2名女兒相繼出世,都成功取得註明是“馬來西亞公民”的報生紙,豈料在長女12年歲時,到國民登記局給長女辦理大馬卡,卻被告知他們當年的婚姻注冊是假的,因此2名女兒的“大馬公民報生紙”需被收回,並改發“非公民的報生紙”!
做夢也沒有想過兩名親生女兒會是非公民的愛大華居民錢源良(56歲,木匠),今午帶著妻女向霹靂州民青團團長王健心求助,希望可以爭取回兩名女兒的公民權身份。
與越南太太通過中介結婚
錢源良在新聞發布會上說,他與越南籍太太陳錦翠(34歲)是於2006年通過婚姻中介的介紹及安排辦理下,成功在馬來西亞注冊為夫妻。
他說,結婚後的第一年及第二年,兩名女兒錢莉莉(15歲)與錢美莉(14歲)相繼出世,接著上小學至中學,無論是辦理報生紙與兒童大馬卡(My kids),到政府診所看診及在政府學校讀書都沒有問題,而且也享受到公民的待遇。
帶女兒辦大馬卡才發現
“我是在2019年,帶年滿12歲的女兒到曼絨國民登記局辦理大馬卡時被官員告知,我的結婚注冊是假的,並且已被列入黑名單,因此要我馬上補辦結婚注冊,並且收回了我的結婚注冊證書,還有女兒的報生紙。”
他說,這官員指需馬上辦理新的結婚注冊,否則就是違法,可被判刑,而他在聽了官員的建議後,也馬上重新辦理了結婚注冊。
再注冊 女兒被列非公民
“我在2019年成功辦理新的結婚注冊,兩個女兒也在2019年8月30日獲得發出報生紙,但卻是‘紅色’(非公民)的。對方說是非公民報生紙,還說由於我在2006年的婚姻注冊是假的,因此需要重新辦理結婚注冊後,才能重新為兩名女兒提出辦理屬於大馬公民的報生紙及身份證。”
他說,該名官員當時還告訴他,只要他馬上提出申請,兩名女兒有望在2021年取得屬於大馬公民的報生紙,屆時就可以辦理身份證申請。
“但兩年早已過去,我多次到曼絨國民登記局詢問,都說還沒有獲得布城的批准。”
錢源良說,自兩名女兒在被收回屬於大馬公民的報生紙後,在學校讀書已不再享有公民待遇,如就讀小學需一年繳交120令吉,而就讀中學則一年需繳交240令吉。
“雖然目前兩名女兒還沒有因為非公民身份而面對太大的問題,但接下來若想出國,包括回越南探親都已不能,因為已無法申請到大馬公民的護照。我還擔心若女兒一直都拿不回公民權,未來還能不能繼續留在我國,還有她們讀書及就業都有可能面對問題。”
當年注冊交中介處理
另外,被詢及當年是在那里辦理的結婚注冊時,錢源良說,當年的一切手續都是交由婚姻中介去處理,他只負責繳交兩萬多令吉的費用。
“我還記得當年的婚姻注冊是在柔佛東甲辦理,因為當時該名本地代理說,他的老闆是柔佛人,因此手續在柔佛辦理比較方便,並且還帶我去曼絨國民登記局,把我身份證上的住址改去柔佛州,在成功拿到結婚注冊後,又帶我去登記局把身份證上的地址改回愛大華。”
他根本就沒有想過代理是為他辦理假的結婚注冊,所以他才是受害者。
王健心:國民登記局應負責
也是民政黨木威區部青年團團長的王健心說,錢源良與太太及兩名女兒都是這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婚姻注冊是假,也不知道女兒的公民權也是有問題,所以他會建議錢源良向警方報案,以表明他是受騙。
他說,錢源良與太太是在2006年結婚,若婚姻注冊是假的,為何他的兩名女兒在政府醫院出世、辦理報生紙與兒童大馬卡,以及申請大馬護照出國時,都沒有面對問題呢?如果有錯應該是國民登記局的責任。
他補充,根據大馬法律,需注冊結婚後出世的孩子才屬於大馬公民,那麼官員要求錢氏夫婦在2019年重新申請結婚,結婚注冊的日子也寫明是2019年,如此一來,錢氏夫婦的兩名女兒在法律上還能不能拿到公民權呢?
“我已草擬信函給布城國民登記局,說明事情的原委,要求當局考慮接受錢氏夫婦才是受害者的事實,並且以個案處理的方式,馬上補發公民權身份給錢氏的兩名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