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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4千篡改嫌犯尿檢報告 曹長控貪污318過堂

(馬六甲27日訊)隸屬亞羅牙也警區的曹長涉嫌於去年收取4000令吉賄金,以篡改一名嫌犯的尿液檢測報告,今日在甲州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法庭擇定3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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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莫哈末阿茲尼(34歲)。控狀指他於2019年10月9日下午約1時30分,身為毒品罪案調查組的曹長,被發現收取4000令吉,協助篡改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被扣查的沙魯敏的尿液檢測報告,改為陰性反應,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賂金5倍數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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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反貪會副檢察司依萬沙提控,由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西爾審理。被告代表律師是阿茲魯祖基菲里。
依萬沙建議法官讓被告以2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
阿茲魯祖基菲里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時,指被告與妻子育有2名孩子,被告也是家中的經濟支柱,被扣查至今給予反貪會合作,保釋金主要是確保被告不會逃跑,懇請法庭降低保釋金。
莫哈末納西爾最後決定讓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同時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及每個月到反貪會報到。法庭擇定3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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