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人倒藥丸退回瓶

(吉隆坡訊)一名銷售員向保健產品公司購買保健丸後,發現自己並不適合服用,於是要求有關公司退款,但遭到拒絕。雙方較後在消費人仲裁庭對峙時,保健公司要求索償人退還瓶子,結果索償人把保健丸全倒在庭主的面前,再由庭主把空瓶交給答辯人。

住在舊巴生路的索償人蕭尤榮(譯音,57歲)週一(19日)在庭上說,他是向Nature’s Holistic Health & Beauty Centre Sdn Bhd購買一套價值888令吉的4瓶保健品,不過,他當時只拿了一瓶保健品來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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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服食要求退款

他說,他服食有關保健品後,發現自己不適合再繼續服食,便向有關公司要求退回款項,但遭到拒絕。

保健品公司的董事經理張宜妮(譯音,41歲)辯稱,公司是在促銷產品活動期間,才推出買4瓶保健品只須付888令吉的優惠價,不然,平時每瓶保健品的售價是390令吉。

她說,保健品內含有蜂皇漿和人參等草藥成分,之前,索償人試吃時都沒有問題。“索償人試吃後,才向公司購買一套(4瓶)產品。當時公司沒有存貨,索償人付完錢後先拿走一瓶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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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公司已付了2.5%的傭金給保健品代理員,所以不能悉數退還所有的款項給索償人。張宜妮獻議退回660令吉給索償人。

庭主楊再米指出,索償人聲稱自己不適合繼續服食有關保健品,可是索償人卻無法出示醫生證明書,證明保健品不適合他。

基於答辯人獻議退回660令吉給索償人,楊再米於是裁決,答辯人須在14天內退還660令吉給索償人,而索償人則要當場交回保建品的瓶子給答辯人。此外,答辯人也要求,索償人在獲得賠償後,不得再繼續宣揚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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