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茲里:避免濫權 反貪局沒權控涉貪者
(吉隆坡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指出,為避免反貪污局出現濫權問題,政府將反貪污局的調查和提控權分開。
他週二(4日)在國會上議院回答阿末胡申上議員的問題時指出,根據1997年反貪污法令第50條文及聯邦憲法第145條文,提控貪污者或濫權者的權力落在總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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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污局只負責調查工作,沒有權提控涉貪者。”
刑事公正制度須分開
他提到,調查與提控權分開是全球現象,外國包括大馬一樣採用這項機制。刑事公正制度必須3權分開,即調查、提控和裁決權。
此外,納茲里說,所謂“高潛質”的貪污個案實際上不只是指高級官員涉貪,而是比較傾向指那些來自較有潛質涉及貪污的前線機構的官員,如關稅局、警方和移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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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機構的官員有較大的貪污空間,可能涉及貪污的人數不多。”
另一方面,他也說,公務員如警方、關稅局及移民廳官員在調薪後只能稍微解決貪污問題,因為貪污行徑涉及雙方,如果民眾繼續行賄,貪污問題將不能全面解決。
納茲里回答拿督莎麗巴的問題時提到,自從反貪污局針對2006年總稽查司報告採取嚴厲行動後,民眾對反貪污局的信心大增,目前有更多人士挺身投報。
民眾對反貪局信心增
“雖然以往的總稽查司報告指出部門的一些紕漏,但反貪污局不曾介入調查,人們因此對反貪污局喪失信心。一些官員可能甚至認為反貪污局沒有積極辦事,而人們也感到納悶而沒有舉報。”
他稱,反貪污局接獲民眾投報後,必須馬上採取調查行動,若反貪污局沒有採取行動或拖延調查行動,這將顯示反貪污局和政府沒有致力肅貪。
“目前我對反貪污局的工作表現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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