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茲里要求“耐心等候”‧全民挺明福憤怒抗議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9日訊)“全民挺明福運動”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日前在國會以輕率且不負責任態度回應趙明福案件,表示抗議與憤怒。

該組織協調員莊國雄於週六發出文告抗議納茲里的言論,即警方至今仍未依據皇委會報告內容,從刑事角度重新開檔調查趙明福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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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刑事角度調查

文告指出,納茲里以反貪會“特別調查隊”程序、“沒人報警”等理由,推托政府及警方在執行皇委會報告出爐後的徹查及提控罪犯的責任。

“全民挺明福運動對堂堂一個首相署部長對一宗震驚國人、全民關注的冤案作出如此輕率且不負責任的回應,表示憤怒及嚴正的抗議!”

文告指出,趙明福逝世迄今已兩年3個月,而皇委會報告出爐也已超過3個月,納茲里卻還“厚顏”要求民眾“耐心等候”,讓人極度懷疑政府的執法能力及公正調查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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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挺明福運動更質疑首相納吉及國陣政府如何履行兩年前對國人作出的承諾?如何在來屆大選給要求民主、透明、公正、安全的馬來西亞人民一個清楚的交代?”

“全民挺明福運動”提出下列抗議及要求

1.抗議總檢察長阿都干尼在皇委會報告出爐後一直保持緘默

—總檢察署未起訴報告中提及的有關官員;—警方沒有逮捕任何官員;—總檢察長有責任對趙家交代,至今沒有提控任何人的原因。

2.要求政府援引刑事法典調查涉案的反貪會官員

—應該以107、108、120A、191、192、201至204、218、464及511條文調查雪州反貪會副主席希山慕丁、雪州反貪會調查主任海魯依漢、查案官安努亞依斯邁、執法助理官員阿斯拉夫、祖基菲里阿茲,布基尼、艾弗祖、阿爾曼、雷蒙及莫哈末納茲里;—他們可能犯下的罪行包括密謀掩蓋趙明福死因、作假供、捏造證據、銷毀證據、篡改證據、製造假記錄等。

3.要求5名直接涉案的雪州反貪會官員直接面對謀殺罪名

—雪州反貪會副主席希山慕丁、雪州反貪會調案官安努亞依斯邁,雪州反貪會執法助理官員阿斯拉夫、雪州反貪會調查主任海魯依漢以及巴生反貪會執法助理官員祖基菲里阿茲,應直接面對刑事法典304條文(誤殺)罪名,以及304A條文(疏忽致死或謀殺)的罪名調查。

4.警方應針對皇委會報告內提出的新線索重新調查案件

—皇委會調查報告已清楚明確將反貪會官員斥為“騙子”(除了阿金哈菲茲與阿茲安),也清楚提出趙明福曾遭四度錄口供的新線索;—警方有必要重新調查新線索,並從趙明福被害角度徹查。

5.要求反貪會必須為趙明福之死負責

—皇委會報告已闡趙明福逝世時處於反貪會官員的監護中,而相關官員也被證明疏於職守。

—反貪會迄今完全沒有被追究造成明福死亡的責任,反而被默許在皇委會調查期間,不斷掩蓋明福之死的真正原因與細節,同時向驗屍庭及皇委會說謊。

—反貪會應對此負起責任,並面對應有的懲罰。

6.促請政府正視皇委會報告不足及讓人存疑之處

—疑點如:為甚麼反貪會隱瞞於早上7時就知道趙明福死訊的事實等,應以公正角度調查;—自殺的結論不能以在“認為”的基礎下建立,反之須擁有確鑿證據或證詞支持;—皇委會不清楚趙明福於2009年7月16日凌晨3時30分至早上7時的經歷,但皇委會在沒有任何供詞能證明趙明福在這段時間發生何事及如何去世的情況下,卻作出趙明福是自殺的結論,明顯違法兼不合理。

7.要求大馬政府以及反貪會為趙明福之死向趙家以及大馬人作出無條件道歉,同時也應向趙家做出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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