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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 4200萬洗錢案 控方上訴要求增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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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罪成被判監禁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控方上周提出上訴,要求增加監禁刑期和罰款數額。

總檢察署上訴組主任拿督莫哈末杜蘇基莫達接受《馬新社》詢問時,證實控方是在上周五透過電子入稟系統,提交有關上訴通知。

莫哈末杜蘇基莫達披露,此案在今年7月28日裁決後,控辯雙方有14天時間入稟上訴,今日是控辯雙方提出上訴的最後一天。

納吉是在今年7月30日,即判決後的第三天入稟上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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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北根區國會議員的納吉在今年7月28日,被吉隆坡高庭宣判濫權罪名成立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若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罰款,則將以5年監禁取代。

他也面對3項失信罪和3項洗黑錢罪名各監禁10年。所有監禁刑罰同期執行。

法庭早前允準納吉暫緩執行12年監禁和2億1000萬令吉罰款,納吉目前是以200萬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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