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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洗錢案 高庭新法官接手審理

(吉隆坡3日馬新社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3項涉嫌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洗黑錢控罪,將由高庭新法官慕尼安迪接手審理。

這是因為原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已受委為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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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慕尼安迪今日在案件過堂時擇定於5月29日進行案件管理。

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洛夫副檢察司說,控辯雙方之前通知法庭以便展延該案審訊,因為納吉向聯邦法院要求重新檢討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判決結果尚未出爐。

“司法檢討下判的日期還未敲定,聯邦法院主簿官將在近期內通知(日期)。控辯雙方要求(洗錢案)案件管理的日期定在5月。”

納吉的代表律師阿萊斯泰迪證實控方的說法,贊同案件管理定在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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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3日,納吉對3項洗錢控罪均不認罪,否認通過名為“Amprivate Banking”的銀行戶口接受270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

他被控於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蘭路大馬銀行集團大廈的大馬銀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或罰款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納吉原在地庭面控,但應控方的要求,案件於2019年3月13日轉移到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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