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SRC洗錢案口頭結案陳詞 料週三完成 擇日裁決

(吉隆坡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黑錢案,經過逾30天的自辯階段審訊後,今日進入口頭結案陳詞。

Advertisement

 

此案是去於年4月3日開審,共經歷90天的控辯階段審訊,並原定於今年5月12日進入口頭結案陳詞階段,惟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及行動管制令的落實,因此展延至今日。

ADVERTISEMENT

 

此案在經過57天的審訊及傳召57名控方證人後,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在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聆聽了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並於2019年11月11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和3項洗錢案所有控狀表罪成立,納吉需要出庭自辯。

 

納吉當時選擇了宣誓自辯,案件在去年12月3日進入自辯階段。辯方在逾33天的自辯階段里傳召了包括納吉在內的19名辯方證人上庭供證,並於今年3月11日完成自辯階段。

 

法庭此前預計會在本週三完成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

 

在控辯雙方完成口頭結案陳詞後,法官會擇定裁決日,屆時將揭曉會當庭無罪釋放或罪名成立。

 

此外,由於目前仍處於有條件行動管制令,法庭依舊限制人數及要求欲進入法庭的民眾掃描二維碼登記,也為所有人檢測體溫。

 

庭內只允許10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入內採訪,並限制5名民眾入內。法庭也增設視頻鏈接室至兩間,每間只允許10名記者;所有桌椅皆有留下社交距離標記。

 

納吉從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擔任我國第6任首相,也是我國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他共面對7項控狀。

 

他是分別於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對總額高達4200萬令吉的7項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瀆職及洗黑錢兼失信控狀,包括1項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23條文下的濫權指控;3項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的失信行為,及3項在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錢指控。SRC是一馬公司(1MDB)前子公司。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