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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案7洗錢罪成立 上訴庭明日開始聆審

(吉隆坡4日訊)高庭於去年7月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上訴庭將從明日開始聆審本案的上訴。
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於去年7月28日宣判納吉在一項濫權罪名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3項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各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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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
上訴庭早前擇定於本月5至8日、12至15日,以及19日至22日聆審此項上訴;這也是納吉首次針對SRC公司案裁決提出的上訴。
目前,納吉是以2名擔保人及200萬令吉的保釋金保釋以等候上訴;納吉在去年7月30日針對罪成的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
納吉在上訴申請書中提出307個上訴理由,說明他為何應該在SRC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中無罪的理由,其中包括他沒有獲得公平和公正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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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說,承審法官莫哈末納茲蘭的失誤,以及控方否決他在聯邦憲法下享有的權利,對他嚴重不公,使他未能在審訊中獲得公平的判決。
法庭在明日將會派發準證給21名媒體代表,包括國際媒體,以在特定地點通過視頻方式收看審訊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