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SRC案今日裁決 上訴庭認同高庭裁決方向正確

(吉隆坡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就高庭判他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所提出的上訴申請案,今日裁決。

此案領審法官為阿都卡林認為,就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借貸40億令吉給SRC公司一事,納吉並非為了國家利益,而是為個人利益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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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納吉的行為不符合國家利益,反而造成國家蒙羞。

阿都卡林表示,上訴庭認同高庭的裁決,即內閣批準為SRC公司擔保,以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貸款40億令吉時,納吉作為時任首相存有個人利益問題。

他也表示,上訴庭一致認同高庭裁定納吉7項罪狀表罪成立。

“高庭裁定納吉表罪成立的方向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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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今天穿深色大衣與條紋領帶,通過Zoom線上會議受審。

  • 上訴庭三司一致認同,高庭法官裁定納吉對來自SRC公司的4200萬令吉匯入其銀行戶頭一事,是知情的判決。

  • 上訴庭一致認同,高庭裁定此案證據顯示,納吉對匯入其銀行戶頭的4200萬令吉資金是來自SRC公司是知情的,並有意識那是來自非法活動的收益。

  • 法官阿都卡林指出,三司皆同意高庭判決,即納吉辯護聲稱戶頭中的錢來自阿拉伯人的捐贈,說法完全不可信。他說,沒有證據表明,這筆錢來自阿拉伯王室,反之有大量證據證明,資金源自SRC公司。

  • 法官阿都卡林裁定,控方成功舉證,納吉在SRC公司案的7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 從攝影鏡頭來看,通過Zoom聆聽判決的納吉一臉冷靜。

  • 阿都卡林要求納吉的代表律師,為申請暫緩執行刑罰提供理據,說明當中存在什麼特殊情況。

  • 納吉代表律師法漢烈向法庭提呈緩刑申請,並指上訴庭若不批准緩刑,那麼他們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將顯得毫無意義。

  • 納吉代表律師丹斯裡沙菲宜向上訴庭陳詞時說,辯方同時申請暫緩刑罰和罪成裁決。他說,納吉是一名國會議員,希望上訴庭暫緩裁決,好讓他能繼續履行國會議員的工作。

  • 上訴庭三司批准辯方的暫緩刑罰申請,以便向聯邦法院上訴。法官阿都卡林也維持納吉早前在高庭的保釋條件,意味納吉的保釋金依然是200萬令吉和兩名擔保人。同時納吉也需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兩次。

  • 納吉和其代表律師團、主控官團隊,以及上訴庭三司,退出線上聆審程序,案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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