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SRC案上訴 4月5日起聆審

(布城3日訊)上訴庭擇定新日期,也就是從4月5日起,聆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就其SRC國際公司案所提出的上訴。

上訴庭原本已於去年10月1日,擇定於今年2月15日至18日、22日至25日,以及3月1日至4日,聆審納吉的上訴,為期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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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師莫哈末法罕通過WhatsApp告訴馬新社,新的聆審日期為4月5日至8日日、12日至15日,以及19日至22日,同樣是12天。

據了解,控辯雙方將於2月8日接到經修改的上訴記錄,他們最遲需於3月1日入稟各自的陳詞及陳詞答複。

這起上訴接著將於2月22日再度進行案件管理。

上訴庭副主簿官達馬菲科里和卡娜吉斯瓦麗是於昨天的案件管理程序中,擇定新的聆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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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程序今日繼續進行,以擇定聆審及入稟陳詞的日期。

出席者包括納吉的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和諾莎希拉,控方代表是阿斯洛夫副檢察司。

納吉也是北根區國會議員;他早前在其上訴申請書中羅列307個理由,以說明他為何需被判無罪釋放。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於去年7月28日宣判納吉為數7項的刑事失信、洗黑錢,以及濫權控狀,罪名成立。

這些控狀涉及SRC公司的4200萬令吉資金。

納吉面對的3項失信及3項洗黑錢控狀,每一項坐牢10年,以及濫權控狀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必須以坐牢5年取代。

不過,由於法官諭令納吉的坐牢刑期同期執行,他因此只需坐牢12年。

納吉在等待上訴期間,獲準以200萬令吉外加兩名擔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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