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SRC公司2700萬洗錢案 明年7月5開審

(吉隆坡1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3項涉及SRC國際公司的2700萬令吉洗錢案,將訂在明年7月5日開審,控方屆時將會傳召大約30名證人上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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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早在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進行案件管理。主控官莫哈末依薩副檢察司告訴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研究案件的調查檔案後,控方將傳召約30名證人。

此前,莫哈末再尼已擇定明年7月5至8日、12至15日及26至29日進行審訊,他今日也增加審訊期,即明年的8月2至5日及8月9至12日。

控方將傳召30證人

莫哈末依薩聲稱,目前控方無法披露具體證人名單,但此案的證人名單和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證人名單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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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今天也擇定納吉被控3項涉及SRC國際公司的2700萬令吉資金的洗錢案,在開審前的兩個月,即明年5月3日過堂。

代表辯方出庭的律師是莎西拉哈娜比。

67歲的納吉是在去年2月被控上述3項洗錢控狀,惟他全部否認有罪。

3項控狀指納吉在2014年7月8日,在位於拉惹朱蘭路的大馬銀行大廈,通過其大馬銀行的3個個人賬戶收取來自非法活動收益的2700萬令吉,因而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

他若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0萬令吉或是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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