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7控狀罪成 SRC案上訴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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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5日訊)上訴庭於今早開始聆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就其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所提出的上訴。
聆審此案的上訴庭三司為拿督阿都卡林、拿督哈斯扎娜以及拿督瓦茲爾阿蘭。
今早7時許,本地和國際媒體人員陸續抵達布城司法宮。較早前,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已發出通知,即媒體人員只能在視頻鏈接室通過視頻直播,觀看上訴庭聆審此案。
根據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發出的媒體名單,有21家本地和國際媒體採訪此案,而每家媒體機構只能委派一名記者進入視頻鏈接室採訪。至於攝影師和錄影師僅獲准駐守在司法宮大廳。
此外,聆審開始之前,所有採訪此案的媒體人員必須在司法宮一樓的櫃檯處登記,領取採訪證。只有持媒體證的媒體代表獲准留守在司法宮。
此前,上訴庭已擇定聆審日期為4月5至8日、12至15日,以及19至22日。這也是納吉首次針對SRC國際公司案裁決提出的上訴。
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於去年7月28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
納吉濫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3項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各入獄10年。
這意味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若納吉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罰款,則以5年牢獄代替。
辯方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法官宣判刑罰後,申請暫緩執行監禁及罰款,法官批准此申請,但增加100萬令吉的保釋金。
這也意味納吉在等待上訴期間,獲准以200萬令吉外加兩名擔保人保外。
納吉是在去年7月30日針對他涉及的SRC國際公司案罪成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
納吉的上訴申請書是於2020年10月19日入?法庭,內容涵蓋307項上訴理由。
納吉在上訴申請書提及,法官納茲蘭裁決失誤,傳召他就濫權、失信及洗黑錢的控狀出庭自辯,最後將他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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