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阿魯爾甘達控濫權案 控方申請移高庭審理

(吉隆坡1日訊)控方已申請將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前總執行長阿魯爾甘達,在1MDB最終審計報告分別被控濫權和串謀案,移至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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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阿米爾副檢察司今天在此案重新過堂時,告知地庭法官阿祖拉。阿祖拉擇訂4月5日為此案重新過堂。

阿米爾受馬新社詢問時說,控方昨天已提呈上述申請,不過高庭尚未決定審理這項申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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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控方昨天也向辯方提交26組相關文件。

納吉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法漢,以及阿魯爾甘達的代表律師拿督西華納登今天出庭。

去年12月12日,納吉被控濫用職權,指示在1MDB最終審計報告提呈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之前進行修改,以避免本身受到對付,惟他否認有罪。

他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時任的大馬首相,指示在上述報告完成及提呈公賬會之前進行修改,保護本身免於受到與1MDB事件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行動對付,以在和本身有直接利益的1MDB事件中得益。

他被控於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間,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罪行),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阿魯爾甘達則被控與納吉串謀修改1MDB最終審計報告,以保護納吉免於受到與1MDB事件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行動對付,惟他不認罪。

他被控於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間,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8(1)(c)條文(串謀),並與相同法令第23(1)條文及第24(1)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刑罰,以及罰款不超過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阿祖拉於1月4日批準控方申請,讓納吉和阿魯甘達的案件聯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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