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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質疑追稅17億 “政治獻金不應被徵稅”

吉隆坡10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再次針對內陸稅收局向其追討17億令吉稅務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他說,若這筆資產是屬於政治捐款,則不應該徵稅;若這筆資產是其來自國外的個人收入,則從2004年起就開始豁免徵稅;而若這筆資產是來自盜款,則是否還需要被徵稅?為何還要以盜款的罪名起訴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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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也針對4個月內還給捐獻者的錢,需要被徵收40%+10%+5%的稅務罰款的條例提出質疑。他說,這個條例到底何時開始的。
他說,他被是控刑事案件,而他的資產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充公3年。
納吉說,由於自己支付的律師費的款項被視為非法資金,因此自己的兩名辯護律師也被控洗黑錢。
他說,其律師除了為他辯護,如今也要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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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也炮轟國盟政府以不能受法庭挑戰的內陸稅收局法律“強迫”自己破產。
“我也沒有獲得機會向內陸稅收局的所得稅特別委員,上訴這筆17億4000萬令吉的額外稅務,我要如何聘請律師為我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