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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訪大山腳暴衝突 雙方各一人被控上庭

(大山腳1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今年3月25日到訪大山腳時,大山腳社青團成員到場拉橫幅抗議與主辦方人員發生沖突,雙方今日各有一人被控上大山腳推事庭。

大山腳社青團理事林政行(25歲),被控於上述日期下午2時左右,在大山腳點心城飲食中心,使用侮辱性的言語試圖引起憤怒和擾亂安寧,抵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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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行聆聽控狀後,向法庭表示不認罪,主簿官哈斯麗查擇定下月1日過堂,並允準以500令吉保外候審。

林政行辯護律師雷爾要求法庭豁免保釋金,如果不能就減至500令吉。

雷爾(右起)與林政行等人上庭前交流,右三起為沈志強、許益嵻及陳潤輝。

雷爾說,其當事人主動到法庭面控,任職檳州公民權助理協調官,月薪約3000令吉,雖未婚但須奉養雙親,被控的也只是輕微罪行,罪成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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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只是抗議北根國會議員納吉到訪檳州,抗議橫幅寫著的字眼也是根據納吉在上訴庭案件法官所陳述的字眼,不理解為何他會被控。因此我會要求總檢察署撤銷控狀。”

雷爾也要求法庭允許其當事人在等候保外時,不被上手銬及關進扣留室,主簿官允許在法庭公眾席等候。

林政行獲保釋後,在庭外說,他可以選擇繳付100令吉解決,不過,這不關乎金錢,而是關乎理念與原則,也不會因此而退縮。

林政行(右三)與丹那拉打州議員張玉剛及到法庭打氣的社青團員合照。

另一方面,男子鍾順源(53歲,譯音)則被控在上述日期與時間,扯破屬於林政行的橫幅,導致林政行損失106令吉,抵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過1年但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後認罪不諱,惟基於推事不在,主簿官擇定本月27日下判,並允準被告以2500令吉保外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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