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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要求騰出聆審日失敗 申請納入新證據 如期開審

(布城2日訊)隨著聯邦法院今日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騰出聆審日的申請,這也意味著納吉要求將新證據納入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的申請,將會如期在3月15日和16日進行聆審。
根據馬新社報導,主控官阿斯魯夫副檢察司證實,聯邦法院是通過電郵,傳達駁回納吉要求騰空上述聆審日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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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前,納吉的代表律師致函法院,尋求騰出3月15日和16日的聆審日期,因為辯方仍在尋找SRC案在高庭審理階段的相關筆記、證據和文件,以便為SRC案納入新證據的上訴,準備書面陳詞。
上訴庭是在2021年12月7日,駁回納吉要求將新證據納入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的申請,裁定納吉的申請未滿足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61條文的規定,即本案必需要有新證據才能伸張正義。
在同年12月8日,以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即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需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刑罰。
在上訴庭作出裁決後,納吉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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