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等16造資產充公案 律師:控方舉證不足

(吉隆坡2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及另外16造充公資產案,納吉的代表律師塔妮雅希維蒂聲稱,控方在針對納吉違反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的控狀上,舉證不足。

她今日在高庭進行書面陳詞時提及,當中便包括控方缺乏有關一馬發展公司資金轉移至納吉個人戶頭的有力文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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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雖然兩名警方查案官拉嘉哥巴及符偉民(譯音)在書面證詞中有提及,涉及納吉個人戶頭的資金匯進及匯出動向,但相關舉證仍不足以證明,這些資金來自違反反洗黑錢法令的非法活動,同時當局也是以此作為充公資產的基礎。

一馬資金轉戶頭缺文件證據

她強調,控方不但無法證明上述控狀違反反洗黑錢法令第4(1)條文,也不足以證明納吉收取的資金違反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及第411條文(不誠實的收取或保留盜竊財產)。

塔妮雅希維蒂聲稱,控方的舉證不足以證明,此案所充公的資產,包括名表、珠寶及產業等,是來自一馬發展公司逾20億令吉資金,因此她要求法庭駁回反貪會充公資產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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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再尼擇定,此案在6月18日續審;屆時,控方將針對納吉律師團一方的陳詞作出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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