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申請SRC案延審 22日裁決

(吉隆坡17日訊)高等法庭擇定,將在2月22日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展延其涉及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對他提起的民事訴訟的申請,作出裁決。

根據馬新社報道,法官拿督阿末法魯茲是在聽取了納吉代表律師哈溫德吉星以及代表一馬發展公司(1MDB)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拿督DP納班的意見後,確定了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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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訴訟指納吉涉及將退休基金局(KWAP)的40億令吉資金借貸給SRC公司,違反信托和違反法定義務的指控。

在訴訟程序中,哈溫德吉星辯稱,其當事人納吉希望展延訴訟,以等待其當事人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刑事案(該案件正處於聯邦法院的最後階段),以及3項涉及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洗錢案的案件完結後,再進行審理。

他說,應允許在最終裁決前展延有關訴訟案,而給出的理由是避免在相似的問題或課題時做出相互衝突的決定,並確保不會干擾未決的刑事訴訟案。

與此同時,持反對意見的納班則表示,根據他的研究,並沒有涉及刑事的案件,在仍處於上訴階段且還未結案的情況下,導致民事訴訟被押後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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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納吉)已經作證,而現在他已經在上訴庭,並且想拿出更多證據,所以他保持沉默的權利不會受到影響。因此,必須拒絕該申請。”

上訴庭是在去年12月7日,駁回納吉要求將新證據納入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的申請;並在同年12月8日,一致駁回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即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需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刑罰。

納吉隨後在同一天針對上訴庭的裁決,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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