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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申請檢討SRC案 聯邦法院1月聆審

(八打靈再也21日訊)聯邦法院擇定明年1月19日、20日和26日,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檢討聯邦法院維持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罪成和刑罰裁決所提出的申請進行聆審。
副檢察司阿斯魯夫在出席由聯邦法院副主簿官旺法蒂瑪所主持的線上案件管理程序後,確認這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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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已遞交包括緊急證明在內的7份文件,而對方也收到兩份需要回复的宣誓書(affidavit),一份來自副檢察司,另一份來自Astro Awani的記者。
“對方準備回復,但因為他們的宣誓書涉及我們所有人,因此要求10天的時間來回複。
他說,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告知,沙菲宜本應於10月26日前提交宣誓書,但由於從即日起要求多10天時間,因此將延長到10月31日,我們對此沒有異議。
阿斯魯夫表示,聯邦法院諭令沙菲宜在10月31日之前回複宣誓書、副檢察司在11月14日之前回複宣誓書,以及要求沙菲宜在11月28日之前回複最終的宣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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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1月4日或之前提交意見書,而聆審擇定於2023年1月19日、20日和26日進行,為期3天。
他說,法庭也擇定於今年12月2日下午3時30分,通過Zoom視訊會議進行下一次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