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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獲減刑,我卻被判刑” 克萊爾:為大馬感丟臉

(吉隆坡7日訊)隨著瓜拉登嘉樓推事庭判處《砂拉越報告》創辦人克萊爾刑事誹謗登州蘇丹后諾扎希拉罪成並須坐牢2年,克萊爾說,在前首相納吉獲特赦局減刑數天後,法庭就判她監禁2年,此事讓她“為馬來西亞感到丟臉”。

《自由今日大馬》引述克萊爾的談話指出,她對這項審訊毫不知情,並認為這項裁決具有政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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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他們想讓我第3次被列入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告名單中。”

克萊爾說,當局於2021年9月對她發出逮捕令時,她才首次聽說這起刑事誹謗案,而該項逮捕令是於去年5月到期。

“我和律師都沒有收到審訊通知,我也從未正式被起訴。”

她認為,對馬來西亞來說,法庭宣判她監禁的時間點再糟糕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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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項裁決使人關注我揭露過的馬來西亞貪污腐敗事件。”

“而且這正是在納吉獲減刑的幾天之後。我為馬來西亞感到丟臉。”

政府於2021年9月23日在被告克萊爾缺庭的情況下,提控她在其著作《砂拉越報告:踢爆一馬案的內幕》刑事誹謗登州蘇丹后諾扎希拉,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500條文。

由於克萊爾缺庭,警方已於2021年11月5日發出通緝公告,並促請知情者向當局提供克萊爾的下落。

瓜拉登嘉樓推事庭周三也是在克萊爾缺庭的情況下,裁定她刑事誹謗登州蘇丹后諾扎希拉罪成,須入獄2年。

“警明知克萊爾在倫敦”律師今向高庭提上訴

克萊爾的代表律師郭葉雄(Guok Ngek Seong,譯音)說,克萊爾已指示他向高庭提出上訴。

“我們周四將入稟申請(上訴),因為推事的決定已違反了刑事程序法典第425A條文(1)的規定。”

郭葉雄說,控方於2021年9月沒有讓克萊爾出庭,而她是在缺庭的情況下遭提控。

“警方知道她在倫敦的行蹤,但並沒有採取行動把她帶回馬來西亞。”

他說,只有當被告在受審後潛逃,當局才能在被告缺庭的情況下進行審訊。

“如此一來,才能視被告放棄出庭審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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