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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減刑!特赦局:12年監禁減至6年

(吉隆坡2日訊)特赦局宣佈,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獲得減刑,刑期從12年減少至6年,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

特赦局也決定減少納吉需繳交的2億1000萬令吉罰款,罰款減至5000萬。若納吉沒還罰款,刑期將增加1年至202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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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沒獲得全面特赦出獄

特赦局的這項宣佈也意味著納吉沒有獲得全面特赦出獄,但減刑6年,也意味著納吉如果表現良好,可能會在服滿新刑期的2/3後,於2026年8月獲釋。

特赦局今午發文告表示,第61次特赦局會議是於今年1月29日召開,由時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主持。

納吉是我國首名被判入獄的前首相。2020年7月28日,時任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宣判,納吉因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被判濫權、洗錢和刑事侵佔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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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法官諭令刑期同時執行,納吉共面對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令吉。

2021年12月8日,納吉的上訴申請遭到上訴庭駁回,而他於2022年8月23日開始為期12年的監禁期,即聯邦法院駁回其終極上訴的判決後立即生效。

納吉的律師於2022年9月2日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理由是他沒有得到公正的審判。納吉的律師隨後在2023年12月要求首相署法律事務組提供有關申請的最新信息。

根據2000年監獄條例第113條文,申請王室特赦是沒有條件的,不過,若未獲寬赦或緩刑,申請者必須再等兩年或以上才能再提出另一份申請。

根據聯邦憲法第42(1)條文,國家元首有權對所有已經由法庭下判的罪行,以及在聯邦直轄區、即吉隆坡、納閩、布城境內所犯下的所有罪行,給予赦免、緩刑和減刑。

關於特赦,即分為有條件特赦(conditional pardon)和全面特赦(free pardon)。有條件特赦指的是罪犯減刑,全面特赦則是免除罪犯罪行。

還有3宗案件纏身

納吉還有3宗案件,其中一馬公司的23億令吉貪污案正在審理。至於SRC加控洗錢案,以及和財政部前秘書長丹斯裡依爾萬被控失信超過66億令吉政府資產和撥款的案件仍未開審。

至於納吉竄改一馬公司稽查報告案,由於控方在上訴庭階段中出現失誤,上訴庭在去年9月維持高庭無罪的判決,但至今為止,控方依然未入稟聯邦法院申請上訴准令,所以此案應算已經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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