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明加控3洗黑錢罪
(吉隆坡7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將於明天被加控3項洗黑錢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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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今日引述反貪污委員會消息報導,指納吉將被帶到吉隆坡地庭,并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案件下,面對另3項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條文的控狀。
消息說:“他將被追加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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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以被罰款最高500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65歲的納吉於7月4日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案件下,被控上吉隆坡市地庭,他面對3項刑事失信與1項濫用職權的控狀,他否認有罪。
這宗案件將於明天在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面前,進行案件管理。
法庭已架設路障與開設登記柜台,以方便媒體采訪納吉案件過堂與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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