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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和依爾旺66億失信案 總檢察署8月9日決定依爾旺陳情書

(吉隆坡29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財政部前秘書長丹斯里依爾旺失信逾66億令吉政府資產及撥款一案,高庭諭令控方必需在8月9日告知高庭,總檢察長針對依爾旺為撤銷控狀提呈的陳情書,所作出的決定。

在4月3日,主控官賽夫丁副檢察司告訴承審法官拿督嘉米爾,雖然法庭已擇定此案在當日開審,但控方已收到來自第二被告依爾旺的陳情書,並已請示總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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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於今日在高庭進行案件管理。在開庭後,賽夫丁告訴嘉米爾,總檢察長需要時間進一步考量第二被告依爾旺提呈的陳情書。

他說,此案的控狀涉及金額大約66億令吉,總檢察長需要長時間仔細研究第二被告的代表律師,所提出的所有事項。

“如果可以,我們要求將法庭將此案的下一個日期擇定在9月。”

第一被告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不反對將日期擇定在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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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爾旺的代表律師拿督古瑪仁德蘭對此表示,他偏向將日期定在7月。

他指出,其當事人在2018年被控,背負控狀大約5年時間了,此前法庭擇定了各個審訊日,但卻因為各種的原因,以致審訊日被騰空了。

“若將日期擇定在9月,太久了,我的當事人背負控狀5年了,這不公平。”

他說,兩個月的時間是充足的,以向他們(總檢察長和總檢察署)施壓,(就陳情書)作出定奪。

嘉米爾最終諭令控方必需在8月9日告訴法庭,總檢察長就陳情書一事作出的定奪。

納吉和依爾旺是於2018年10月25日,被控6項失信大馬政府資產的控狀,所涉金額為66億3606萬5000令吉,以付款給IPIC,惟他們不認罪。

他們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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