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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命運最後一博 SRC洗錢案最後上訴今聆審

(布城1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案從他在2018年7月4日被控之日算起,歷時超過4年,此案會否在今日開始進入最終上訴聆審階段?聯邦法院會否接受納吉提出納入新證據的申請以及宣判高庭的審訊無效,允許案件重審?備受關注!

根據聯邦法院此前擇定的日期,此上訴案最終聆審階段為期9天,從8月15日起至19日,以及8月23日至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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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如無臨時變動,聯邦法院今日會先聆審納吉要求在此上訴案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申請人(納吉)的代表律師會先申請修改納入新證據的動議,然後申請納入新證據。申請人的代表律師需要大約3個小時陳詞,答辯方(控方)之後將回復陳詞。

納吉是在2022年6月7日,透過代表律師入稟聯邦法院,要求將新證據納入在聯邦法院階段的上訴中以及尋求庭令宣佈在高庭審理的案件無效。

根據此前的報道,納吉的律師團隊認為,SRC洗錢案的審訊違反了自然公正原則,因為承審案件的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本該因利益衝突而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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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在宣誓書中指出,莫哈末納茲蘭曾於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間擔任馬來亞銀行的首席法務官及公司秘書,至少“應當知道”辯方所說的SRC資金的真正來源,而這也是辯方認定為案件問題的核心。

納吉的律師團隊是在近期通過文件發現馬銀行投資銀行是負責提議成立SRC國際公司的機構,馬銀行投資銀行透過子公司Bina Fikir有限公司,負責研究和諮詢成立SRC的事項。

納吉聲稱,由於申請上訴的核心文件是在今年5月才曝光,因此,他之前無法在高庭和上訴庭提出這個問題。

此外,納吉也在案件開始時針對莫哈末納茲蘭的任命有所保留,但理由是莫哈末納茲蘭在高庭刑事部門缺乏經驗。

不過,根據納吉在此案中的原任首席辯護律師丹斯裡沙菲宜律師樓於2018年8月7日致給時任馬來亞大法官丹斯裡扎哈拉的信件,納吉的律師團隊對莫哈末納茲蘭的公正性有信心。

納吉的律師團隊當時是針對莫哈末納茲蘭突然被調任至吉隆坡刑事高庭,頂替原本承審此案的法官蘇菲安阿都拉,致函給扎哈拉。

扎哈拉在志期2018年8月8日的回函中向納吉律師團隊保證,有關的調任只不過是法官例行改組的一部份。

主控官阿斯魯夫副檢察司在8月10日接受媒體詢問時說,如果納入新證據的申請被駁回,聯邦法院將進入主案(SRC上訴案)的聆審。

吉隆坡高庭是於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

納吉濫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3項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各入獄10年。這意味著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納吉隨後針對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司於2021年12月8日,一致駁回納吉提出的上訴,並裁定維持高庭的判決,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納吉隨後針對上訴庭的裁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此上訴案的首席辯護律師已不再是丹斯裡沙菲宜,而是來自Messrs Hisyam Teh律師樓的鄭寶德作為首席辯護律師,鄭寶德也是前副首相拿督斯裡阿末扎希的首席辯護律師。

在今年7月26日,納吉突然解聘沙菲宜的律師樓,並改聘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的律師樓以及一支新的律師團隊,在聯邦法院階段的上訴中為他辯護。

這支新律師團隊成員有鄭寶德作為首席辯護律師,其他成員還有來自Zaid Ibrahim Suflan TH Liew & Partners(ZIST)律師樓的廖德發(譯音)以及Rueben Mathiaravanam。

這支新的律師團隊當時也接獲納吉的指示,以向聯邦法院尋求展延已擇定於8月15日開始的上訴聆審。

在今年7月21日,高庭駁回英國女皇律師喬納森萊德勞要求獲得許可成為馬來西亞執業律師的申請,這也意味著他無法在聯邦法院階段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中為納吉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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