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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依爾旺失信案 展延至6月19開審

(吉隆坡4日訊)由於辯方申訴控方提交的文件未齊全,以及控方需要時間做這方面的確認,使到自提控至今已逾5年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財政部前秘書長丹斯里依爾旺失信逾66億令吉政府資產及撥款案無法如期在今日開審。

此案由高庭法官拿督嘉米爾審理。在過去的數年,此案進行了多次的案件管理,審訊日也因多宗官司纏身的納吉在不同法庭面審,而一再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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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兩名被告也曾向高庭申請宣判他們在此案中所面對的控狀獲釋但不代表無罪,但申請被駁回。

此前,高庭已擇定的審訊日為6月及7月的每個星期一至星期四,扣除其中為公共假期的2天後,審訊日共有30天。

在今早開庭後,依爾旺的代表律師拿督古瑪仁德蘭告訴法庭,在上兩周,控方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條文,移交證人的書面證詞予辯方。

他說,在檢查了控方移交的書面證詞內容,發現證詞所提及的文件中,有上百份的文件辯方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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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文件對於我們的辯護是非常重要的,這些文件包括了內閣會議備忘錄、證詞中提及的信函和電郵。”

他指出,鑒於沒收到這些文件,辯方無法準備好辯護。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則指出,控方今早將另外的7冊文件移交給辯方。

他表示,控方理應需要在開審前的14天移交相關的文件予辯方,否則這會導致審訊在進行期間,面對展延的情況。

他說,辯方的辯護很大程度上是依賴於控方所移交的文件內容,在沒有相關文件的情況下,辯方無法取得詳細的辯護細節。

他指出,為了秉持公平和司法公正,高庭應展延開審此案。

古瑪仁德蘭和沙菲宜因此建議展延此案的審訊。

主控官賽夫丁副檢察司指出,自此案於2018年提控後,控方已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條文,陸續移交相關文件予辯方。

他說,此案確實涉及許多文件,他不反對展延此案的審訊,以確保所有的文件問題在開審前已獲解決。

在聆聽了控辯雙方的說詞後,嘉米爾同意騰空數個審訊日,並擇定此案於6月19日開審。

他說,相信2個星期的時間足以讓辯方細讀相關的文件。

他也說,控辯雙方應出席審前會議,以確定在審訊中所使用的文件。

納吉和依爾旺是於2018年10月24日,被控6項失信大馬政府資產的控狀,所涉金額為66億3606萬5000令吉,以付款給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惟他們不認罪。

他們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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