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付主控官950萬干預司法 安華再入稟求獲釋
(吉隆坡9日訊)人民公正黨顧問拿督斯里安華針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指匯款950萬令吉給肛交案外聘首席主控官丹斯里沙菲宜企圖干預司法,而於今日再次入稟法庭,要求高庭宣判他無罪。
在通過律師蘇仁登、西華拉沙、拉蒂花和艾力鮑爾森等組成的律師團入稟高庭的訴狀中,安華把馬來西亞政府列為唯一的答辯人。
安華要求高庭宣判上訴庭於2014年3月7日推翻高庭裁決,宣判他肛交罪成必須坐牢5年的裁決,以及聯邦法院於2015年2月10日維持上訴庭判決的裁決,違反《聯邦憲法》5(1)條款,應當被視為無效、不合法及理應被撤銷。
大馬政府列唯一答辯人
他是在《砂拉越報告》聲稱納吉曾匯款950萬令吉給沙菲宜後,以他無法獲得公平審訊為由,要求法庭宣判他獲釋。
根據《砂拉越報告》,950萬令吉是分兩次(430萬令吉和520萬令吉),先後於2013年9月11日及2014年2月17日,從納吉的其中一個銀行戶頭轉發給沙菲宜,而有關戶頭也被用來接收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基金。在一份支持其訴訟的宣誓書中,安華指稱,《聯邦憲法》5(1)條款保障他可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包括其案件將由一個獨立的主控官進行公平檢控。
他說,沙菲宜不是一名獨立的主控官,因為沙菲宜與一個可以從本案中獲得最大利益的人,即納吉的手中獲支付或將獲支付一筆巨款,換言之,沙菲宜在其案件中所獲得的金錢利益,仍是一個解不開的疑團。
他聲稱,沙菲宜接獲首相巨款的時間,恰恰就是上訴庭裁決他肛交罪成的18天前,而這項指控,不論是納吉或沙菲宜都不曾否認。
他也在宣誓書附上一份首相署部長南茜蘇克利於2015年3月11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民主行動黨峇吉里區國會議員余德華問題的手抄本,南茜當時指總檢察署僅象徵式支付沙菲宜1000令吉。
他認為,接受納吉的950萬令吉已顯示沙菲宜不是一名獨立的主控官。
他指沙菲宜的表現也很不專業,除了在每次的審訊結束後召開記者會向媒體匯報案情,更在案件審結後連同巫統黨員在全國各地展開巡迴演講,揭露一些清堂審訊的案情,以及發表對他構成誹謗的言論。
沙菲宜拒回應
另一方面,沙菲宜在法庭中心受詢時,拒絕針對他被指接受首相巨款的問題作出回應。
“我將會發表聲明,但不是今天。”
次女促當局釋放父親
安華的次女努魯努哈促當局即刻釋放安華,因他是無辜的,同時被剝奪獲得一個公平審訊的機會。
安華的代表律師蘇仁登說,除了入稟訴訟,律師團也入稟緊急證書,要求高庭盡快開庭審理本案。
“本案出現的最新進展足以顯示安華是無辜的,甚至不應該再留在監獄多一天。”
艾力鮑爾森認為,沙菲宜被揭收取首相950萬令不過是在棺材上釘上多一根鐵釘而已。
他說,執政黨御用律師獲委聘為首席主控官來檢控反對黨領袖,在任何國家都不曾發生,而且如今還被揭露支付950萬令吉給有關律師。
西華拉沙說,由於納吉和沙菲宜至今一直保持緘默,沒有對《砂拉越報告》的報道做出否認,因此,通過入稟這起訴訟,民眾有望從納吉的口中知道事實的真相。他勸告納吉不要試圖躲避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全馬人都想知道為何納吉要支付沙菲宜950萬令吉。
基於事件涉及廣大的公眾利益,旺沙馬朱區國會議員陳記光希望納吉清楚交代整起事件。
蘇仁登:安華被判入獄 大馬政府須負法律責任
針對安華沒有在訴狀中把納吉或沙菲宜列為答辯人,蘇仁登解釋說,這是因為馬來西亞政府才是應該為安華被判處入獄而負上法律責任的一方。
他強調,從法律角度上,政府必須負責任,他們因此把政府列為答辯人,即所有的回應都必須被視為是政府所作出的回應。
但他強調,納吉必須親自出庭回答指控。
有關前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指納吉銀行戶頭已被凍結而無法匯款給沙菲宜的談話,蘇仁登說,慕沙哈山的言論毫無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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