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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衣男女認罪 各罰RM2500

(北海9日訊)針對日前涉嫌丟沙、揮鞭、起腳踢摩多的檳城大橋男女摩多“狂人”,2人在大山腳推事庭被控時認罪,推事判罰2人各2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取代。

被告分別是莫哈末哈菲茲王(50歲)和妻子王思穎(37歲,譯音),2人都是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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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2名被告在本月5日下午約5時,在檳城大橋從檳島朝北賴方向約2.8公里處,至騎摩多的時候,對2名男子進行恐嚇。

2人的行為抵觸了刑事法典506條文(刑事恐嚇),並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該案件副檢察司是諾莎吉拉,2名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推事則是努魯拉希達。

2人在通譯員讀出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而女被告也多次重復祈求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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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莎吉拉要求法庭針對2人危害其他公眾安全的行為,給予對等的懲罰,2名被告也求情希望能獲得最低懲罰,最終推事判2人各罰款25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監禁6個月替代。

另一方面,莫哈末哈菲茲王也在另一個法庭,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條文下被控。

一名網民日前上載一段視頻,顯示一對共騎著一輛摩多的男女,在檳城大橋上做出危險的動作,不只丟沙、揮鞭,也使出右腳踢向路過的摩哆,猖獗之行徑,對路過的騎士構成安全威脅。

警方之後也逮捕2名涉案男女,並進行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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