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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失常殺害8月大兒子 婦女被判無罪逃死劫

(亞庇25日訊)5年前殺死8個月大兒子的婦女因精神不健全,需接受精神病治療,昨日被高庭宣判無罪釋放。

司法專員阿米拉蒂巴尼爾於週三(24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第347條和第348條作出這項判決,諭令將35歲的被告艾麗娜吉米送往武吉巴登親善醫院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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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麗娜被控於2018年10月18日下午在古打毛律美人魚島(Mantanani Island)工人宿舍殺害自己的兒子。2019年10月4日,她對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控狀表示不認罪。在此條文下一旦被定罪可判處死刑。

辯方的辯護理由是精神錯亂。根據刑事法典第84條文,因為心智失常而無法意識到行為的性質,或者無法知道自己所做的是錯誤或違法事情的人來說,所做的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犯罪。

在審訊過程中,控方傳喚了12名證人,而辯方則傳喚被告和一名精神科醫生出庭作證。

控方代表為副檢察官阿茲林,被告的辯護律師則為愛德華保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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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患有抑郁癥的艾麗娜割開4個孩子的喉嚨,導致其中一個兒子死亡,其他介於5歲到8歲的兒子及女兒則受重傷。

艾麗娜還企圖自刎,但是被丈夫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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