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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口辱罵交警】華青改口認罪 判監一年

(檳城14日訊)華裔青年以粗口辱罵交警案,25歲被告吳榮強(譯音)今日在推事庭上改口認罪並要求法官輕判,最終被判監12個月。

此事件於10月2日傍晚6時45分,發生在天德園大道巴士車站前。吳榮強當時使用粗話辱罵攔截他的交警,抵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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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強於10月4日在推事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案件於今早過堂。基於被告不諳馬來語,法庭今日安排翻譯員到場,以福建話念出控狀並向被告解釋,一旦認罪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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