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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桶山土崩事件 承包商控3罪

(檳城2日訊)去年壟尾米桶山平行大道的工地發生土崩事件,職業安全及衛生局今日傳控該工程承包商Yuta Maju有限公司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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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是由一名項目經理代表出庭,共面對3項指控,代表律師是卡納蘇德蘭。

首控狀指該公司作為雇主,沒有在工程中委任一名稱職的安全和衛生主管,觸犯1994年職業安全及衛生法令29(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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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該公司作為雇主,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程序,以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導致在2018年10月11日約晚上8時30分發生橫樑坍塌,觸犯1994年職業安全及衛生法令15(1)條文。

第3項指控,指該公司作為雇主,未能由合格的工程師提供臨時斜坡的土地回填工程的工程計算,導致在2018年10月19日約下午1時48分發生土崩,同樣觸犯1994年職業安全及衛生法令15(1)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該公司的代表全否認有罪,之後地庭法官瑪茲里將案定在本月16日過堂,此案由職業安全及衛生局主控官諾麗查負責。

這宗土崩事件共造成9人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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