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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款逾50萬需繳消費稅‧李霖泰:非賺錢應取消

(新山訊)全國防範罪案基金會副主席丹斯里李霖泰說,舉辦慈善籌款活動的非政府組織,只要籌款數額逾50萬令吉就得繳付消費稅。他希望政府不要向舉辦慈善籌款活動的團體徵收消費稅。

他週二在新山出席一項學生桌椅移交活動後指出,他們上個月致函關稅局詢問,若非政府組織舉辦慈善籌款活動,是否須繳消費稅。關稅局的回函表示,只要籌款數額超過50萬令吉就得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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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局的說法是因為非政府組織通過舉辦慈善晚宴或活動籌款,這是屬於提供服務的範圍,因此只要籌得的款額逾50萬令吉就得繳付消費稅。”

李霖泰認為,非政府組織舉辦慈善籌款活動,實際上是為了幫助有需要的群體,沒有利益可言,政府不應該向非政府組織徵收消費稅。

因此他希望政府能豁免非政府組織籌款時的消費稅,否則相關組織在籌款時,將面對很大的困難。

“我不可能在對方捐出一筆款項後,還要對方再拿出捐款額的6%來繳付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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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已向全國防範罪案基金會主席兼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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