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包先生

簽署買賣合約未取得 可向律師查詢生效期

個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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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買賣合約未取得  可向律師查詢生效期

(檳城23日訊)李小姐1年前在檳島買了一間價值30萬令吉的公寓單位,在簽署買賣合約和支付2萬令吉訂金後,發展商的律師表示會在3個月內給她相關的買賣合約,不過至今已1年多,仍沒取得相關的買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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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師林文明說,任何買賣合約都必須買賣雙方簽署後方能生效,因此李小姐必須向相關律師查詢,賣方是否已經簽署相關文件及合約的生效日期。

“如果賣方仍未簽署房產買賣合約,接下來就必須看李小姐是否願意繼續這項交易,李小姐若不願意持續相關交易,她可以向發展商律師索回她的房屋訂金,一般而言,如果賣方還沒有簽約,律師是不能將李小姐的訂金交給對方。”

若續交易應促賣方簽約

他說,如果李小姐願意繼續這項房產交易,她應該要求賣方盡快簽約。

“如果賣方還沒簽買約,但律師已經把訂金交給賣方,那李小姐可向律師要求一份具有法律約束的文件證明,內容註明該筆買賣房屋的訂金已經交給發展商,同時列明房產細節,包括當時同意交易的屋價、房產所在地點及所買的單位等。”

林文明披露,房屋買賣合約有註明最後交屋的期限,一般上不會超過3年,因此發展商需要在期限內完成建築。

他說,若購屋者發現發展商逾期交屋,可申請索取拖期罰款(Liquidated and Ascertained Damages)賠償,這項索償是視延誤的時間長度,每延誤一年發展商需要賠償給購屋者的數額相等於屋價的10%。

個案2

設特定處理槽丟棄舊燈管

檳州去年6月開始實行垃圾分類措施,但是燈管卻沒有包括在分類的垃圾內,住在檳島市區的陳先生家裡堆積了不少舊燈管,由於燈管是屬於有毒廢料,不能隨處丟棄,他向《光明日報》包先生詢問應該如何處理這些燈管?

檳島市議員顏艾菱說,檳島市政廳近期會在光大推行一項新的試點項目,即“日光燈管及電池廢料丟棄處理”計劃,讓民眾丟棄舊燈管和電池。

她說,在這計劃落實後,民眾可到設於光大行政中心3樓處的特定處理槽丟棄相關廢料。

“如果這項計劃獲得民眾踴躍的響應,地方政府未來或會在更多地區置設類似的處理槽。”

個案3

醫院需2個月時間完成報告

住在北海拉惹烏達的55歲退休者莊女士,因下腹疼痛而於今年2月5日到當地峇眼賴的政府診所做子宮頸抹片檢查,當天她向護士詢問大約多久能拿到有關報告。

但護士卻告訴她,去年6月的檢驗報告至今還不知道,對此莊女士感到非常擔心,怕半年後才拿到報告的話會錯過了治療期。

她坦言,家庭經濟不容許她到私人醫院接受相關檢查,她想詢問的是在政府醫院或診所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真的是需要半年才能知道結果嗎?她可以直接去檳城政府醫院取報告嗎?

憂錯過治療期

對於莊女士的疑問,《光明日報》包先生向檳城醫院巡察員委員會副主席郭菀麗查詢,郭菀麗說,鑑於莊女士的子宮頸抹片在當地的政府診所進行樣本採取後,醫護人員會把樣本送往詩布朗再也政府醫院進行詳細的檢驗。

郭菀麗指一般上政府醫院需要1或2個月時間才能完成相關報告,因此莊女士預料會在2個月後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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