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包先生

簽約時須留意屬僱傭服務合約 職場新鮮人須自保

個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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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須留意屬僱傭服務合約 職場新鮮人須自保

(檳城7日訊)打工族要了解自己的權益,首先要釐清受聘時所簽下的合約是屬於僱傭合約(Contract of Serice)還是服務合約(Contract For Service),因兩種合約受保障範圍都是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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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畢業的林小姐(22歲)在一家藥房兼職當門市店員,只領取8令吉時薪,僱主也沒有為她繳付社險和公積金,她向《光明包先生》求助,希望了解兼職僱員的薪金是否也受制於最低薪金制,同時雇主是否必須支付社險和公積金?

她也想知道若無故被遣散,是否有任何保障或上訴的管道? 

針對林小姐的問題,執業律師林文明說,林小姐必須先釐清自己受聘時所簽下的合約是屬於僱傭合約還是服務合約。

“僱傭合約是雇主與僱員之間的合約,僱員為其服務,而雇員獲得的回報就是薪水,同時也可獲得一些法定的福利,如年假及公司為其繳付公積金及社險等;而服務合約則是屬於獨立個體的合約工作,雙方不屬於雇主及僱員的關係,僱員就只是替某公司完成某個項目,所以不在1955年勞工法令的保障內,同時雇主也沒必要為該僱員繳付公積金及社險。”

他建議林小姐看回當初所簽下的合約是屬於哪類合約,如是僱傭合約的話,那她可以向雇主爭取為其繳付社險及公積金以保障其權益。

“如僱員無故遭遣散,可以向勞工局投訴,但這僅限於薪資2000令吉的僱員,而高於2000令吉的僱員則需在被遣散的60天內向人力資源部屬下的工業協調局投訴。”

個案 2

愛情巷業者夜間街邊擺桌 投訴者不滿阻交通

檳城愛情巷的商家及餐廳業者夜間將桌椅擺在街邊及五腳基處,引起交通堵塞及民眾安全問題,檳島市議員陳慧萍說,根據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46條文,任何人都不可以置放能夠阻礙五腳基或行人道通行的物件,否則將被對付。 

投訴者梁先生說,愛情巷這幾年越來越熱鬧,該區的老房子也開始成了各式各樣的酒吧、咖啡廳及餐廳等,部分業者每到傍晚就將桌椅擺在街邊 。 

他說,那些放在街邊的桌椅霸占了半條馬路空間,很多時候駕駛者還需要避開突然從餐桌上起身離開的遊客。 

“上述情況不僅造成駕駛者的危險,同時對於遊客或消費者也不安全,我擔憂會發生如早前在吉隆坡沙登怡觀園的貨卡撞路邊攤釀成食客1死4傷意外。” 

針對梁先生的問題,陳慧萍說,市政廳執法員時常到相關地點採取行動,對觸犯條例的商家發出罰票,同時也會充公商家擺放在街邊的桌椅等。

她建議梁先生將相關資料包括照片等發送到檳島市政廳的WhatsApp(016-2004082),她也勸請各商家不要以身試法,否則將面對250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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