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管制期發逾萬罰單 政府收592萬罰款

(吉隆坡21日訊)據內政部所指,今年3月至6月期間,違反行動管制令的個人和商家所繳付的罰款額,達592萬8000令吉。

該部是以書面回答方式回應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的提問。

Advertisement

有關款項是根據衛生部的資料所獲得的數據。

該部提到,警方發出1萬1379張罰單給個人和公司,在3月18日至6月30日期間,有2萬1420名遭逮捕的人士被提控上庭。

政府是從3月18日執行行管令,5月4日開始執行有條件行管令,6月10日至8月31日執行複蘇式行管令。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