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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牟利加重罰款 口罩賣過頂價罰2萬

(吉隆坡24日訊)國內貿易及消費事務部執法組主任拿督依斯干達宣佈,即起提高2011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罰款數額,以防有商家在行動管制令期間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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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巡視舊古仔路NSK霸級市場後聲稱,新條例下,沒為商品標價的公司將面對2000令吉罰款,而個人將面對1000令吉罰款。

他指出,任何售賣粗砂糖、細砂糖與食用油價格超過頂價的公司,將面對5000令吉罰款,而個人則會面對2500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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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開始實行新罰款數額

“售賣口罩價格超過頂價的公司,將會面對2萬令吉罰款,個人將面對1萬令吉罰款。”

“牟取暴利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違反條例的公司將面對25萬令吉罰款,而個人將面對5萬令吉的罰款。”

依斯干達說,以往的罰款價格最低是100至200令吉,惟落實行動管制令後,貿消部認為有必要收緊執法工作,因此決定提高罰款的數額。

他披露,貿消部執法組已在4月17日開始實行新罰款數額,至今已有32名商家接獲罰單,其中有2名商家尚未繳交罰單,他們也會給予這些商家一些時間處理罰單事宜。

此外,他也在巡視後提及,市場上的食物供應充足,依然有大量白米、蔬菜和魚,因此消費者不必擔心食物不夠的問題。

他們也會在第四階段的行動管制令期間,擴大突擊檢查行動範圍,從原有的每日檢查全國720戶商家提升至2000戶商家,也會固定對一些商家進行抽查。

依斯干達認為,比較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行動管制令,該部在第三階段接獲的投訴案件已有明顯下降,其中大部分都是詢問一些資訊,售價高或供應不足的投訴也減少了。

他表示,貿消部在第一階段接獲5865宗投訴,第二階段接獲5631宗投訴,第三階段只接獲約2000宗投訴,而第三階段接獲的投訴產生的案件只有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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