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14日訊)醫生在行動管制期間戶外運動和執法員爭論案,被告王賢德(心臟專科醫生)今日在檳城第一推事庭上,對被控2020年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條規(疫區內措施)第3(1)條文,改口認罪,被判罰款1000令吉。
另外,推事也批准控方撤銷被告另一項控罪,即刑事法典186條文下,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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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賢德於今年3月19日行動管制期間,獨自到檳島市政廳公園運動,被市政廳執法員勸告離開時,與執法員起爭論,因而抵觸刑事法典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及2020年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條規(疫區內措施)第3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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