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交通燈也不行 駕車捉精靈罰1千

(雙溪大年10日訊)正當手機玩家在瘋狂捕捉“寶可夢”時,陸路交通局執法組主任拿督威魯提醒公眾,勿在開車時使用手機,如果被控上法庭,罪成者將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說,司機若在駕駛時使用手機,將在陸路交通局法令第17(A)條文下接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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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無論司機是在開車還是在交通燈處等候,都會受到對付。開著手機熒幕開車也是一項罪名,儘管司機只是在使用手機的導航系統,被發現仍然會“中招”,該局會援引不專心駕駛罪名來對付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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