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第3度受委 泰益瑪目續任砂元首

(吉隆坡28日訊)砂拉越州元首敦泰益瑪目獲續任兩年,並在國家王宮獲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頒發委任狀。

據知,這也是泰益瑪目第三個砂州元首任期,他是在砂拉越州憲法第1條款下獲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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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首次任期從2014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第二度任期從2018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出席頒發委任狀儀式者包括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砂拉越州首席部長丹斯里阿邦佐哈里、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莫哈末祖基、首相署部長(沙巴及砂拉越事務)拿督斯里麥西慕、旅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南西蘇克利及鄉區發展部副部長拿督哈斯比。

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頒發委任狀,給砂拉越州元首敦泰益瑪目。

在此之前,泰益瑪目曾自1981年3月26日起連續33年擔任砂拉越州首席部長,上一任砂首長為其叔叔敦阿都拉曼耶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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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益瑪目出生於1936年5月21日,是家中10個兄弟姐妹的老大,其父母為瑪目阿邦雅亞和哈密達耶谷。

泰益瑪目曾在澳洲阿德萊德大學完成法律課程,曾被任命為南澳最高法院法官的赫伯特·梅奧爵士的助理,他自1963年開始從政,並在1966年首次擔任砂拉越州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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