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國會‧研究勞資糾紛帶上工業法庭

(吉隆坡22日訊)人力資源部正對是否適合把所有勞資糾紛案件都帶上工業法庭這個課題進行研究。

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廉是於週一在國會下議院,就該部把勞資糾紛案件帶上法庭的決定權受到質疑一事,如此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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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人資部正對這個課題進行檢討,同時為擬定一項利益相關者接受的長遠機制而考量數個建議。

他說,巫統林茂區國會議員凱里提出賦予工業關係局總監權力,以決定是否把勞資糾紛案件帶上法庭的建議,也會受到考量。

“為了制訂一項可以獲得利益相關者,即雇主和僱員都能接受的長遠機制,人資部正在與兩方的代表商討。"

3萬勞資糾紛會談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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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巴馬廉在回答凱里提出的附加提問時說,人資部這麼做,旨在減少處理勞資糾紛案件的時間,即從提呈工業關係局至工業法庭,希望能達致於一年裡解決勞資糾紛的關鍵績效指標(KPI)。

“要達致關鍵績效指標確實是個挑戰,若各造同意最適合的程序,人資部將抱持開放的態度實施。"另外,蘇巴馬廉透露,在1967年工業關係法令第20條文下,2001年至2011年共有3萬1714宗勞資糾紛的和平會談失敗,上訴者無法取得賠償或回到原職。

他說,其中1萬零16宗(31.5%)案件沒有被帶上法庭,原因包括員工犯錯、員工志願離職卻改變主意、合約屆滿及員工已在自願離職計劃下獲得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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