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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SRC案尋求撤控 納吉呈陳情書

(吉隆坡1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已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書,以尋求撤回他所面對的另3項涉及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的洗黑錢控狀。

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檢察司告訴高庭法官慕尼安迪,陳情書是在7月31日發給總檢察署,並已在8月2日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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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納吉在其第二宗SRC案中,所提呈的首份陳情書。

阿斯洛夫說,總檢察署需展開內部行動,以研究陳情書,控方要求擇定在3個月後的另一個案件管理日期,以掌握辯方所提出的所有課題,並提供書面答覆。

“被告律師提出數個相關課題,主要是除了已在SRC原案提呈的文件外,還包括將在本次審訊所提呈的文件。”

納吉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確認,厚達51頁的文件已提呈予總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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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文件跟之前的案件(首宗SRC案)相差無幾,證人和文件幾乎相同。”

慕尼安迪擇定於12月1日進行案件管理。

12月1日案管

2019年2月3日,納吉對3項洗錢控狀均不認罪,否認通過3個名為“Amprivate Banking”的銀行戶頭接收270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

他被指於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蘭路大馬銀行集團大廈的大馬銀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高達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高庭在2020年宣判,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罪名成立的納吉,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現年70歲的納吉在聯邦法院於去年8月23日維持他的定罪和刑罰後,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

他隨後提出檢討聯邦法院判決的申請,惟聯邦法院在3月31日駁回這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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