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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煞車燈不亮 可罰款2000囚半年

(吉隆坡20日訊)警方臉書專頁上傳一則貼文指出,若轎車的第三煞車燈因故障而不亮,該轎車的司機將會被取締,並可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有關貼文也稱,上述司機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1)條文下被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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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者將面對高達2000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重犯者則可被判罰款4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貼文也說,多數轎車司機都無視轎車第三煞車燈因故障而不亮的情況,而此舉將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危險,尤其是在夜間開車時,將導致其他交通工具極易從後猛撞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