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笨珍6警局聯合行動 起5.5萬元物品捕16人

(笨珍18日訊)笨珍警方日前展開一項聯合行動,在刑事調查組、毒品罪案調查組、防範罪案及社區安全部及笨珍警區屬下6間警局的配合下,一共逮捕16名巫裔男子,起獲總值約5萬5000令吉的失竊物品和充公物品,偵破17起偷竊摩多案件及7起破門行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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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的嫌犯年齡介於15歲至47歲,全部都是笨珍居民及吸毒者;其中10名年齡介於15歲至47歲的男子為涉嫌購買摩多賊贓的買家、1名涉嫌偷竊摩多的20歲男子、1名43歲男子涉嫌偷竊清真寺捐款箱、3名年齡介於15歲至22歲涉嫌偷竊神廟的香油錢以及1名涉嫌破門行竊的男子。

笨珍警區主任慕斯達法今日在記者會上指出,警方自今年8月1日至9月15日展開這項聯合行動,並起獲相信是報失的交通工具包括1輛報失的貨車及17輛報失摩多,其中3輛摩多已遭到“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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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的嫌犯被延扣3天至4天,視案情而定。”

他表示,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也發現其中2名落網的嫌犯竟是販毒者,並起獲37.34克海洛因、1克冰毒及1.22克的大麻。

他表示,警方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展開調查相關毒品案件。

他說,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而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最高2年及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另外,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379A(1)條文(偷竊摩多)調查該摩多偷竊案,一旦罪成,將會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7年及罰款。”

他說,針對破門行竊案,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457條文(破門行竊)及刑事法典380條文(進屋或在建築物內行竊)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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