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令明年實行‧牟利商家罰款不超10%

(吉隆坡3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表示,當2010年競爭法令於2012年1月1日實行後,以壟斷與結盟(Cartel)牟取暴利的商家或企業將被嚴懲,罰款數額不超過環球營業額的10%。

他舉例說,2009年時,歐洲社區競爭委員會裁定國際電腦企業英特爾違反歐洲競爭法律,而對該公司施以10億6000萬歐元罰款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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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於週二宣佈以丹斯里茜蒂諾瑪雅谷為首的9人競爭委員會名單,並移交委任狀後,在記者會上如此表示。

競爭委員會是依據2010年競爭委員會法令第5(1)條文成立,由首相委任或部長推薦一名主席,成員包括4名代表政府的成員,以及3至5名資深的經貿、經濟法律或相關資格人士;任期為3年。

依斯邁沙比利表示,競爭委員會對付的對象是企業、公司;而在杜絕違反自由競爭(Anti-competition)的商業經濟活動下形成的公平競爭環境,也會間接惠及消費人。

他強調,2010年競爭法令與外國的法令不同之處,就是這法令不會禁止壟斷,而是禁止濫用壟斷牟利,同時禁止企業聯盟,通過統一價格、防止競爭來增加共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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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競選委員會所監督的都是財力強大的國際企業,在遴選成員的過程,必須確保他們都是清廉及有誠信,從而不會受到財團的影響。

“競爭法令所監督的範疇包括全國經濟活動,但不包括1998多媒體與通訊委員會法令及2001年能源委員會法令所管理的經濟活動。”

他認為,競爭法令對公眾和私人領域而言,將會是一個好消息,因為在自由競爭市場下,消費人可以享受到最合理的價格,而且利益受到法律保障;私人商家企業則可以在一個更公平與自由的經商環境下自由競爭,從而提高競爭力與盈利表現。

反對企業壟斷制定產品價格

競爭委員會主席茜蒂諾瑪雅谷表示,2010年競爭法令的2項重點,主要是反對國內企業的壟斷行為,以及避免企業濫用商業優勢地位,與其他公司共同制定產品價格,以保障消費人權益。

“澳洲成功實行競爭法令,成功將家庭收入提昇至7000澳元,只要沒有壟斷及制定產品價格,人民可減少開銷,這也是政府提倡的經濟轉型計劃的一部份。”

茜蒂諾瑪雅谷是前馬來亞大法官,在法律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及知識,並自2007年5月16日開始成為馬來亞大學名譽副校長。

競爭委員會5名來自各個領域的成員包括亞洲策略及領導研究所(ASLI)首席執行員拿督楊元慶,他參與多個經貿團體、消費人協會及非政府組織,擁有豐富的經驗與知識;汝來國際學院學術事務副主席拿督索迪拉查甘,曾擔任馬來亞大學法律系院長,在修改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中扮演重要角色;理科大學工商管理研究生學院院長拿汀哈斯娜哈侖,在會計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拉古納是律師公會前主席;阿都馬列則是資深國際及商業法律律師。

代表政府部門或機構的4位成員分別來自貿工部秘書長拿督麗蓓嘉花蒂瑪、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經濟策劃局總監拿督惹麗雅和貿消部秘書長拿督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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